今天小編(惠惠君)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沈騰新作《逆鱗》卷入“集資詐騙疑雲”:中間商溢價出售電影份額被追刑責,歡迎閱讀~
近日,春節檔電影《哪吒 2》的熱映,使 " 影視投資市場 " 備受輿論矚目——一部成功的爆款的電影的收益率仍可能是十幾倍甚至更高。
以《哪吒 2》為例,總票房已經逼近歷史新高百億,該片制作成本約 5 億元,則出品方光線傳媒大賺 20 億元,導演餃子持股的兩家出品公司進賬 15 億元。
上海的影視從業者薛文清和他的同事看好影視投資市場的藍海,他們以多家公司名義接洽院線電影出品方購得電影份額,後委托金融機構及個人擔任渠道代理商招攬小額投資者,再将持有的電影份額溢價轉售給投資人。
他們看上的一部電影就是 2024 年 8 月上映的,沈騰主演的黑幫犯罪片《逆鱗》(當時還叫《光天化日》),這部電影由知名演員沈騰和張雨绮主演,反響不及預期,但仍錄得票房 1.7 億,并入選 2024 年優酷電影年度片單。
《逆鱗》的基本數據網頁截圖
但早在電影公映之前的 2022 年 11 月 24 日,該片的投資銷售中間商薛文清、楊曉青、張夏毅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刑事拘留,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被寶山區檢察院以 " 集資詐騙罪 " 向寶山區法院起訴。
更早的 2020 年 4 月 3 日,他們的渠道合作方曹任任就已以非吸罪名被刑拘,并在 2022 年 3 月 22 日,被寶山區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後在 2023 年 2 月以集資詐騙罪被寶山區法院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
《逆鱗》一片雖然在 2024 年 8 月已經上映,但對共同出品方(外部投資人)的投資回報尚未結清,由于這部電影票房只有 1.7 個億,考慮到沈騰的高片酬,極可能出現出品方虧損的狀況。
《起訴書》稱 " 嫌疑人通過虛增電影制作成本、誇大電影預期收益的方式,以支付高額傭金的方式通過代理商尋找投資人,出售《光天化日》《90 雄兵》二部電影的相應份額 "。
薛文清、楊曉青等人的律師和家屬就質疑," 有需求就會有市場 ",同時也少不了 " 中間商賺差價 ",有《哪吒 2》這樣爆款,自然有不及預期甚至血本無歸的電影項目,這才是真實的市場。
如果按照該公訴方的邏輯,任何形式的電影投資份額對外銷售,不允許賺差價,任何的波折和虧損都不被允許,都可能構成 " 集資詐騙 "。
這無異于事實上取消了整個電影份額融資市場的法律基礎。
電影投資釀刑案
看好電影投資的校華、薛文清、楊曉青原是一家公司同事,從事影視金融投資。2018 年下半年起,三人嘗試涉足影視投資領網域,後與曹任任組建影視投資團隊。
電影投資可能是極高回報的藍海。截至 2 月 9 日 14 時,影片《哪吒 2 —魔童鬧海》票房突破 78.09 億元,進入全球影史票房榜前 40,這也是首部進入全球票房榜前 40 的亞洲電影,一般認為該片總票房有望衝擊 100 億元人民币。
仍以《哪吒 2》為例,一般情況下,在扣除國家電影發展專項基金和營業稅後,剩餘的 91.7% 屬于 " 可分賬票房 ";一般而言,可分賬票房中,電影院及院線提留 57%,院線返點 3-5% ——出于增加影片排映場次的目的,給影院及院線承諾票房的返點,以及 0-3% 的發行代理費。因此,總票房 40-43% 才是歸于電影制片方和發行方的 " 淨票房分賬收入 " ———這就意味着《哪吒 2》的可分配淨收入高達 40 億。
正因為有《流浪地球》、《哪吒 2》這樣的爆款,中國影視投資市場的廣闊 " 錢 " 景也吸引了諸多投資者的青睐。
他們的團隊以深圳市泓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鳳舞九天影視娛樂投資 ( 深圳 ) 有限公司以及哈那影視文化(上海)有限公司的名義,對外開展影視投資業務。
依照團隊預想,校華、薛文清負責與電影出品方接洽,先行購得電影份額,後将份額溢價賣給曹任任所聯系代理商轉介的影視投資人。合作不久,薛文清、楊曉青二人與校華產生分歧,打算 " 散夥 "。2019 年 1 月,待張夏毅加入團隊後,薛文清、楊曉青正式退出。
薛文清、楊曉青另起爐灶後,以上海彼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從電影出品方接洽電影份額後溢價轉售。期間,二人共同出資 400 萬元,從上海尚孰投資有限公司購得電影《光天化日》3% 的投資份額,後又出資 68.34 萬元從上海星辰大海影業有限公司購得該影片 0.4881% 的份額,後将該影片 3.4881% 的份額分别轉給上海竑永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浙江暴雨影業有限公司。
而竑永文化傳媒正是曹任任注冊成立的公司。除了《光天化日》,曹任任還購入電影《90 雄兵》部分份額。據媒體報道,《90 雄兵》以軍事反恐、青春勵志為題材,由多位國内當紅藝人領銜主演,本預計 2019 年作為賀歲片上映。
曹任任取得前述兩部備受輿論關注的影片投資份額後,與代理商尋來的 126 名投資人籤訂認購協定,以溢價的方式将份額全部轉讓。" 各投資人取得的影片份額為其出資額占溢價後制作成本總額的比例,待電影上映後可按份額享受投資回報。"
但是曹任任等人的如意算盤落空了。《光天化日》因疫情未能如期上映,加之《90 雄兵》因故未開機拍攝,一些投資人開始懷疑項目真實性,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另有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解除合同,并成功返還投資款。
2020 年 4 月 3 日,曹任任突然主動向上海警方投案,并供述了其涉嫌集資詐騙的事實。至于其自首原因,筆者暫無從得知。
2023 年 2 月 17 日,曹任任被控集資詐騙罪一案在上海市寶山區法院一審落槌,其最終獲刑十年。曹任任雖然認罪,仍不能接受這一重判結果,選擇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服刑期間,或者為争取減刑,曹任任向司法機關檢舉了 " 同夥 " 薛文清、楊曉青等人。薛文清、楊曉青、張夏毅和校華四人由此身陷囹圄。
" 騙局 "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寶山區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對薛文清、楊曉青、張夏毅和校華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間,薛文清、楊曉青、校華、張夏毅先後結夥曹任任," 以電影投資為名,通過虛增電影制作成本、誇大電影預期收益的方式,以支付高額傭金的方式通過代理商尋找投資人,出售《光天化日》、《90 雄兵》二部電影的相應份額,先後與 126 名被害人籤訂協定,實施集資詐騙活動。"
《起訴書》稱,案涉投資協定金額共計 1284 萬餘元,被告人 " 案發前退還投資人 5.5 萬元,共計造成被害人損失 1279 萬餘元。"
寶山區檢察院據此認為,薛文清等四人分别結夥或者夥同他人,"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該案目前正在寶山區法院審理中。
近期,被告人薛文清、楊曉青的家屬告訴筆者,檢方在該案指控事實的認定上存在嚴重錯誤,無論從案件證據,還是從法律依據而言,對薛文清涉嫌集資詐騙的指控 " 都站不住腳 "。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邏輯,薛文清、楊曉青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 " 高額返傭 " 模式,通過代理商推廣電影投資項目,并以虛增電影制作成本、誇大電影預期收益的方式,誘導投資人認購涉案電影份額,導致投資人遭受損失。
首先,薛文清與楊曉青以楊曉青注冊成立的彼聽公司為依托,從電影出品方接洽電影份額,然後再轉售給下家。二人共同出資 400 萬元,從上海尚孰投資有限公司購買了由知名演員沈騰、張雨绮主演的電影《光天化日》3% 的份額,後又出資 68.34 萬元從上海星辰大海影業有限公司購買了該影片 0.4881% 的份額,并在此後将共計 3.4881% 的影片份額分别溢價轉讓給了曹任任的覽永公司以及浙江暴雨影業有限公司。曹任任的公司除了從彼聽公司購買《光天化日》份額之外,還購入了《90 雄兵》部分份額。
從這個細節可以看出,投資人的投資款既沒有被被告人揮霍,也沒有被被告人占為己有。投資款總額為 1279 萬餘元,均有着明确的去向,其中 560 萬餘元作為返傭支付給了代理商,向彼聽公司支付了 150 萬餘元購買《光天化日》的份額,向新晴點公司支付了 157 萬餘元購買《90 雄兵》的份額,案發時被内蒙古警方凍結了 103 萬元,餘款尚有 200 萬餘元,被用于支付辦公場地租賃費、員工工資、曹任任的差旅費以及接待代理商與投資人的費用等。
幾個嫌疑人是用自由資金買下了真實存在的電影投資份額,而非用向所謂 126 名 " 受害者 " 融得的錢購買的電影份額,而投資協定上非但沒有必定盈利的條款,相反卻有着可能存在投資失敗的風險提示條款,也沒有任何人向投資人表示過一定能夠獲得超過 " 本 " 的價值的收益,更遑論 " 高額 " 回報。
如果這樣的正常生意——僅因為疫情等原因導致的未能按照協定約定的時間上映而被入罪,顯然是說不過去的。此外,庭審展示的證據顯示,一位投資人在電影未能及時上映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除協定,他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獲賠 22.2 萬餘元,顯然民事解決的路徑是可行而且暢通的,為何最後卻以刑事手段處理?
薛文清、楊曉青家屬介紹,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反復認為,薛文清、楊曉青等既沒有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客觀行為,即未 " 虛增電影制作成本、誇大電影預期收益 ",也不具有認定詐騙罪不可或缺的 " 非法占有 " 的主觀目的,薛文清等人所實施的溢價轉讓影片份額以及予以代理商高額傭金的行為亦屬于影視投資行業慣例," 系正常的民事法律行為,與刑事犯罪無關。"
據薛文清、楊曉青家屬介紹,辯護人稱,公訴人所舉示的 13 組證據中,沒有任何一組證據能夠證實被告人實施了 " 誇大電影預期收益 " 的行為。而且,無論在影視投資團隊與代理商的代理協定,還是影視投資團隊與投資人的投資協定中,都具備 " 投資有風險,不保證收益 " 之類的提示性條款。
而對于控方将轉讓影片份額時的溢價行為認定為 " 虛增電影制作成本 ",辯方認為,事實上薛文清等先投資 400 萬購買了份額,溢價轉讓是市場基本法則,無論如何不應當歸屬于詐騙類犯罪中的隐瞞真相行為。
如果被告人沒有取得影片份額或者超出實際持有的份額進行售賣,或者影片出了問題,例如壓根沒有取得拍攝許可,或者計劃生變已經不打算繼續拍攝下去,卻隐瞞實情,仍然繼續向投資人售賣份額,諸如此類投資人根本不可能通過投資而受益的行為方才屬于詐騙類犯罪中的隐瞞真相行為。薛文清、楊曉青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的行為則不然,案發時,《光天化日》已拍攝完成,只待後期剪輯審查上映。如果票房熱賣,即便溢價,投資人也完全可能從中享受超出投資額的分紅。
争議 " 返傭 "
本案一大争議焦點即是影視投資團隊向代理商支付的高額 " 返傭 ",這也被檢方認定被告人具有 " 非法占有 " 目的的依據。
《起訴書》稱,被告人造成被害人損失共計 1279 萬餘元。據司法會計鑑定結果,其中的 300 萬餘元用于向相關公司投資電影《光天化日》和《90 雄兵》,另将 560 萬餘元作為 " 返傭 " 支付給了代理商。
控方認為,案涉公司獲取的千萬投資款中,僅有部分資金投入電影制作,其餘大量資金被用于支付高額傭金、公司運營費用,并未實際用于電影拍攝,故被告人具備 " 非法占有 " 的目的。
公訴機關依據的是最高法于 2022 年發布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規定:"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集資後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可以認定被告人 "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但控方所舉示的證據中,對于 560 萬餘元 " 返傭 " 款及代理商證言缺失。庭審中被告辯護人提出責疑,控方不以回應。
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不應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将被告人的 " 高額返傭 " 視為 " 非法占有 "。
辯護律師稱,雖近半數案涉投資款用于代理商 " 返傭 ",但這屬于影視投資市場行情," 被告人不得不高額返傭,屬于完成業務行為的不得已之舉。"
在影視投資行業,特别是面向個人投資者的電影份額眾籌模式,代理商的返傭比例一般較高。而對于曹任任、薛文清這樣的初創團隊,若想吸引投資人,必然要向代理商支付更高的 " 返傭 "。
辯護人還稱,該案的返傭金額在合同目的沒有實現的情況下是應予返還的,并非 " 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按照被告人與代理商籤訂的《财務顧問及宣傳服務協定》,約定 " 乙方若承諾客戶未上映退投資款的情況下,在退款承諾協定兌付期 2 天内,必須将該投資人的投資款返傭,退回至甲方公司賬号。" 若代理商拒不退還 " 返傭 ",曹任任的公司則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将 " 返傭 " 追回,進而用于退還給投資人。
影視投資市場的模糊邊界
已決的曹任任集資詐騙案以及正在審理的薛文清、楊曉青等人被控集資詐騙案,帶來的困惑是:當影視投資收益未及預期,是否應将 " 投資失敗 " 的後果歸咎于轉售電影份額的 " 中間商 "?
影視投資行業歷來高風險、高回報,其本身存在極高的投資不确定性。上述案件中,無論是電影《光天化日》,還是《90 雄兵》,它們都是真實存在并且通過廣電總局備案的電影項目。而電影項目的推遲上映或未開機拍攝,本質上屬于行業風險的範疇。
通過對薛文清等人所涉案件的梳理,我們不難發現,影視投資市場的法律邊界仍然模糊不定,這也為司法機關的裁判帶來難題。
電影投資市場并未像金融行業那般,受到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管,亦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标準來規範各類市場行為。現實中的确存在諸多代理商和 " 中介 " 采取高額傭金和溢價轉讓等手段,這些行為往往被視為市場慣例,而非詐騙。
該案辯護人亦認為,為了促進電影產業發展,應當允許民間資本參與到影視行業中來,對于非原始出品方而言,這種參與的唯一形式恐怕就是加價購買份額。不分具體情況地将這種行為視為違法犯罪行為,必将會阻礙民間資本參與到電影行業中來,進而妨礙到電影產業的發展。
事實上,這種民間資本的參與,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正是分散投資風險的一種恰當形式。這種份額再轉讓的行為是行業通行規則,可以認為其或許不規範,不合理,但肯定不能認為其違法乃至犯罪,否則就動搖了我國影視行業的根基。
辯護人認為,薛文清、楊曉青等人的做法若被視為犯罪," 這個行業可能就要推倒重來了。"
關于沈騰新作《逆鱗》卷入“集資詐騙疑雲”:中間商溢價出售電影份額被追刑責就分享完了,您有什麼想法可以聯系小編(惠惠君)。